1.通用范圍:
本標準規定聚胺酯合成皮檢驗法。
2.試驗之一般條件:
若無另外規定時,試驗在溫度23±2C、濕度65±5%下進行。試片於試驗前至少須置於試驗時溫度、濕度下1小晴。於試驗赧告上須記戴試驗之溫度、濕度。試驗結果須求至規定數值以下1位數,并依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之規定修整之。
3.抗拉伸試驗的操作
(3)抗拉試驗:
①試驗機采用數顯式電子萬能試驗機,電子萬能試驗機的容量須使拉斷荷重值位于其容量的15--80%的范圍之內,使用其型號的拉力試驗機必須記錄其型式。
操作過程:
從縱、橫方向裁取長約250mm,寬30mm試片各3個。每個試片于距離中央50mm的兩端各做一標線。在試驗前,將試片于電子萬能試驗機上、下夾具上后,調整夾具距離約為150mm,以每分鐘約200mm的速度拉伸,求取最大荷重時的荷重及標線間距離。抗拉荷重以最大荷重時的荷重表示。
試驗的結果以縱、橫方向3個試片的平均值表示。試驗時,如在標線間以外拉斷時則不計其值,需另取試片試驗。 |